各市交通運輸局、義烏市交通運輸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臺州市港航口岸和漁業管理局:
為鞏固清廉交通專項整治成果,進一步完善我省交通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根據《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等規定,我廳制定了《浙江省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從業主體信用評價管理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2022年6月10日
代碼 | 評價內容 | 評價指標 | 調降等級措施 | 影響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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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01 | 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 發生重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負有責任 | 信用等級降為D級 | 3年 |
QF02 | 發生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負有責任 | 信用等級降為D級 | 1年半 | |
QF03 | 發生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負有責任 | 信用等級降三級 (亡人) 信用等級二級 (無死亡) |
1年(死亡2人); 6個月(死亡1人) 6個月(無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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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04 | 工程質量事故 | 發生重大以上質量事故且負有責任 | 信用等級降為D級 | 3年 |
QF05 | 發生較大質量事故且負有責任 | 信用等級降為D級 | 1年半 | |
QF06 | 發生一般質量事故且負有責任 | 信用等級降三級 | 1年 | |
QF07 | 非法轉包、違法分包 | 非法轉包工程 | 信用等級降為D級(名義承包方、實際承包方) | 1年 |
QF08 | 違法分包工程被部級、省委省政府掛牌督辦,并造成重大輿情等。 | 信用等級降為D級(承包方、分包方) | 1年 | |
QF09 | 除QF08指定情況以外的違法分包工程 | 信用等級降一級(承包方、分包方) | 6個月 | |
QF10 | 弄虛作假 | 偽造、出借企業資質證書;掛靠、借用其他單位資質證書承攬工程或者超越資質等級承攬工程;在資質申請、延續、變更過程中弄虛作假 | 信用等級降為D級 | 1年 |
QF11 | 在投標過程中被認定有圍標、串標、行賄等違法行為或者采取其他違法形式騙取中標的,與招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在招投標、交通建設從業過程中捏造事實,虛假惡意投訴 | 信用等級降為D級 | 1年 | |
QF12 | 在信用信息填報、信用評價、招投標活動中提供虛假信息 | 信用等級降二級 | 6個月 | |
QF13 | 支座、錨夾具等受力構件產品檢測,基樁完整性、預應力張拉壓漿、隧道二襯厚度檢測以及橋梁、隧道施工監測等影響結構安全、耐久性的試驗檢測數據造假的 | 信用等級降一級 | 6個月 | |
QF14 | 行賄受賄 | 存在行賄、受賄行為并構成犯罪 | 信用等級降為D級 | 1年 |
QF15 | 質量問題 | 合同段工程質量不合格、施工管理綜合評價為差 | 信用等級降為D級 | 1年 |
QF16 | 存在使用偽劣的錨夾具、支座、瀝青等材料產品,違規使用海砂,預應力筋未張拉壓漿等偷工減料行為,對工程結構安全與耐久性造成影響 | 信用等級降一級 | 1年 | |
QF17 | 未按要求承擔缺陷責任期的工程缺陷修復義務 | 信用等級降一級 | 6個月 | |
QF18 | 社會責任問題 | 因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環境污染等問題造成群體上訪 | 信用等級降二級 | 6個月 |
QF19 | 其他嚴重不良行為 | 其他被省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其他省級以上部門認定影響較大的不良行為,包括部、省委省政府掛牌督辦,并造成重大輿情等 | 信用等級降為D級(部級、省委省政府掛牌督辦) | 1年 |
代碼 | 評價內容 | 評價指標 | 調整等級措施 | 影響時間 |
---|---|---|---|---|
RF01 | 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
發生重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負有責任 | 信用等級降為D級 | 五年 |
RF02 | 發生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負有責任 | 信用等級降為D級 | 三年 | |
RF03 | 發生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負有責任 | 信用等級降為D級 | 二年 | |
RF04 | 工程質量事故 |
發生重大以上質量事故且負有責任 | 信用等級降為D級 | 五年 |
RF05 | 發生較大質量事故且負有責任 | 信用等級降為D級 | 三年 | |
RF06 | 發生一般質量事故且負有責任 | 信用等級降一級 | 二年 | |
RF07 | 弄虛作假 |
偽造、買賣、轉借、尋租掛靠職業資格證書;超越職業資格范圍、等級上崗作業;在參加相關職業資格考試中存在舞弊行為 | 信用等級降為D級 | 三年 |
RF08 | 支座、錨夾具等受力構件產品檢測,基樁完整性、預應力張拉壓漿、隧道二襯厚度檢測以及橋梁、隧道施工監測等影響結構安全、耐久性的試驗檢測數據造假(施工項目經理以及EPC總承包單位的施工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第三方檢測時試驗檢測項目負責人) | 信用等級降一級 | 一年 | |
RF09 | 行賄受賄 | 存在行賄、受賄行為并構成犯罪 | 信用等級降為D級 | 三年 |
RF10 | 質量問題 |
經質監機構鑒定合同段工程質量不合格或施工管理綜合評價為差(施工項目經理、施工技術負責人) | 信用等級降為D級 | 三年 |
RF11 | 存在使用劣質的錨夾具、支座、瀝青等材料產品,違規使用海砂,預應力筋未張拉壓漿等偷工減料行為,對工程結構安全與耐久性造成影響(施工項目經理以及EPC總承包單位的施工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 | 信用等級降一級 | 二年 | |
RF12 | 社會責任問題 |
因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群體上訪 | 信用等級降為D級 | 一年 |
RF13 | 因環保問題造成群體上訪(施工項目經理以及EPC總承包單位的施工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 | 信用等級降為D級 | 二年 | |
RF14 | 合同履約問題 |
因從業人員的主要責任,從業單位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撤銷相關經營資格或吊銷相關許可證件 | 信用等級降為D級 | 三年 |
RF15 | 項目因勘察設計失誤造成重大設計變更(設計負責人) | 信用等級降為D級 | 二年 | |
RF16 | 從業人員未按投標承諾到位或進場后被更換 | 信用等級降一級 | 二年 | |
RF17 | 從業人員同時在兩個及以上項目(標段)違規兼職 | 信用等級降一級 | 二年 | |
RF18 | 其他嚴重不良行為 | 其他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認定影響較大的不良行為,包括部省掛牌督辦,部省領導批示,造成重大輿情等(對行為負有責任的從業人員) | 信用等級降為D級 | 二年 |
序號 | 代碼 | 評價內容 | 評價指標 | 認定標準 | 評分標準 | 影響 時間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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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設計單位 | ||||||
1 | SJ1 | 人員履約 |
主要人員未到位或更換不規范 |
1.變更后的主要管理人員資格或業績低于投標承諾; 2.未經批準擅自變更主要管理人員; 3.主要人員發生變更且資格、業績不低于投標承諾 |
第1、2項項目負責人扣2分/人次,專業負責人、設計代表扣1分/人次;第3項扣0.5分/人次 | 6個月 | |
2 | SJ2 | 設計人員不具備職業資格條件 | 設計人員不具備從事項目設計工作所需的職業資格條件 | 扣2分/人次 | 6個月 | ||
3 | SJ3 | 質量問題 | 引起工程質量問題 | 因設計原因發生工程質量問題但未達到負面清單相應情形 | 扣15分/次 | 12個月 | |
4 | SJ4 | 生產安全事故 | 導致生產安全事故 | 1.因設計原因導致發生亡人的生產安全非責任事故; 2.因設計原因導致發生無人員死亡的安全生產非責任事故 |
第一項扣15分/次;第二項扣10分/次 | 6個月 | |
5 | SJ5 | 成果質量 | 因設計原因,導致后續投資額增加 | 1.因設計原因初步設計概算超估算; 2.因設計原因施工圖預算超概算 |
扣2分/次 | 6個月 | |
6 | SJ6 | 成果質量 | 報批(報審)文件未執行上一階段批復意見 | 無正當理由報批(報審)文件未執行上一階段批復意見 | 扣3分/項次 | 6個月 | |
7 | SJ7 | 未按審查意見修改落實設計文件且無正當理由的 | 無正當理由不按審查意見修改落實設計文件 | 扣2分/項次 | 6個月 | ||
8 | SJ8 | 未按約定時間提交勘察或設計成果 | 1.因自身原因未按約定開展外業工作,或提交外業成果不滿足設計要求; 2.因勘察設計原因未按約定時間提交設計文件成果 |
扣2分/次 | 6個月 | ||
9 | SJ9 | 勘察成果不滿足設計深度要求 | 1.由建設單位組織的驗收或行業主管部門檢查結果認定,勘察成果文件達不到設計深度要求; 2.設計文件未完全體現勘察主要成果,地質勘察與設計結合程度低相互矛盾,并因此而導致項目建設投資額增加或存在一定質量及安全隱患 |
扣2分/次 |
6個月 | ||
10 | SJ10 | 未按規定開展設計安全風險評估 | 設計單位未按照規定開展設計安全風險評估工作 | 扣2分/次 | 6個月 | ||
11 | SJ11 | 未按規定進行地質勘察,并造成較大質量安全隱患的 | 未按照規定及設計需要開展必需的地質勘察工作,并導致設計成果可能造成工程質量及安全問題 | 扣3分/次 | 6個月 | ||
12 | SJ12 | 提供虛假地質勘察資料 | 地質勘察資料全部或部分不是來自于實地地質勘察工作,存在資料捏造等問題但未達到負面清單相應情形 | 扣5分/次 | 6個月 | ||
13 | SJ13 | 地質勘察深度不足 | 地質勘察深度達不到項目建設要求,并影響后續建設工作的進度及質量 | 扣2分/次 | 6個月 | ||
14 | SJ14 | 因勘察設計原因,引起重大設計變更 | 因設計方的勘察設計失誤造成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重大設計變更 | 扣15分/次 | 12個月 | ||
15 | SJ15 | 因勘察設計原因,引起較大設計變更 | 因設計方的勘察設計失誤造成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較大設計變更 | 扣3分/次 | 6個月 | ||
16 | SJ16 | 排水設計不合理 | 排水系統設計不合理,造成路面積水、邊溝積水、涵洞堵水 | 扣1分/次 | 6個月 | ||
17 | SJ17 | 合同管理 | 未進行設計文件交底 | 工程施工前,未按規定向施工、監理單位進行設計文件交底 | 扣1分/次 | 6個月 | |
18 | SJ18 | 后續服務質量不佳 | 1.設計后續服務質量不佳,影響工程質量或進度; 2.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提出的優化設計不及時完成 |
扣1分/次 |
6個月 | ||
19 | SJ19 | 其他行為 | 因設計質量、履約、現場服務等問題被約談 | 1.被省級交通運輸部門約談; 2.被市級、縣級交通運輸部門約談; 3.被建設單位約談 |
第1項扣3分/次 第2項扣2分/次 第3項扣1分/次 |
6個月 | |
20 | SJ20 | 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生產廠家、供應商 | 設計單位非出于項目建設自身必需原因,在設計文件中明確指定相關供應商,或通過設定非必要條件排除其他供應商 | 扣3分/次 | 6個月 | ||
21 | SJ21 | 謀取非法利益 | 1.在設計或設計變更工作中,為謀取非法利益與項目相關利益方串通,進行非項目自身建設需要的設計或設計變更工作; 2.發生廉政問題但未構成犯罪 |
第1項扣15分/次 第2項扣5分/人次 |
12個月 | ||
22 | SJ22 | 未授權代簽或借用他人資格簽章 | 設計工作中存在未授權代簽或借用他人資格簽章現象 | 扣2分/次 | 6個月 | ||
23 | SJ23 | 聯合體成員方發生負面清單所列不良行為 | 聯合體成員方發生負面清單所列不良行為與本項目有關 | 降為D級的扣30分/項次 降二級的扣15分/項次 降一級的扣10分/項次 |
6個月 | ||
24 | SJ24 | 疫情等突發事件應對不力的 | 1.未嚴格落實上級部門、建設單位有關要求、部署的; 2.現場管控措施不到位的 |
扣2分 | 6個月 | ||
25 | SJ25 | 信用附加分 | 獲得政府部門表彰 | 在評價年度內在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應急事件中表現突出,并獲得政府部門嘉獎的,分為國家級、省級、市級三個層次,其中國家級需要有國家層面的正式文件;省級需要有省委、省政府或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正式文件;市級需要有市委、市政府或市級交通運輸(港航)主管部門的正式文件 | 國家級:加1分/項 省級:加0.5分/項 市級:加0.2分/項 |
12個月(國家級、省級); 6個月(市級) |
1.信用附加分自相關證明文件發布之日起算; 2.同一從業單位因同一事項受不同層級、部門表彰的,12個月內加分項只允許使用一次,分值可在表彰層級提高后做相應調整,但影響時間按照第一次發布之日起算。 |
26 | SJ26 | 信用附加分 | 項目獲得質量獎項 | 參評項目或曾經參評項目獲得國家或省級獎項:國家級獎項指公路或水運交通優秀勘察獎、公路或水運交通優秀設計獎;省級獎指浙江省勘察設計行業優秀勘察設計成果獎 |
國家級:加1分/項 省級:加0.5分/項 |
12個月 | 1.信用附加分自相關證明文件發布之日起算; 2.同一從業單位在同一項目中獲獎的,12個月內加分項只允許使用一次,分值可在獎項層級提高后做相應調整,但影響時間按照第一次發布之日起算。 |
二 | 施工單位 | ||||||
1 | SG1 | 質量問題 | 發生嚴重質量問題 | 發生路基滑塌、隧道局部坍塌、橋梁局部垮塌、上邊坡滑塌、路面嚴重沉降等嚴重質量問題但未達到負面清單相應情形 | 扣15分/次 | 6個月 | |
2 | SG2 | 生產安全事故 |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 1.項目發生亡人的生產安全非責任事故; 2.項目發生無人員死亡的安全生產非責任事故 |
第一項扣15分/次;第二項扣10分/次 | 6個月 | 事故認定為責任事故的,按負面清單處理 |
3 | SG3 | 弄虛作假 | 檢測數據造假且未達到負面清單相應情形 | 1.篡改、偽造試驗檢測數據的; 2.出具的試驗報告不能提供有效原始記錄的; 3.報告中數據、結論與原始記錄嚴重不一致的; 4.檢測結果與工程實際嚴重不符的 |
第1項扣15分/次; 第2、3、4項扣5分/次 |
6個月 | |
4 | SG4 | 進度管理 |
無故不進場 | 無正當理由不按投標文件承諾時間進場 | 扣1分/延遲1月 | 6個月 | |
5 | SG5 | 延誤工期 | 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工程進度滯后 | 扣0.5分/延遲10日 | 6個月 | ||
6 | SG6 | 質量管理 質量管理 |
質量保證體系不健全 | 1.質保體系未有效運行,質量責任未有效落實; 2.質量保證措施不滿足要求; 3.質量責任登記制度未執行 |
扣2分/次 | 6個月 | |
7 | SG7 | 材料產品管理不到位 | 1.未對材料產品進行進場檢驗; 2.材料產品進場檢測頻率不滿足要求; 3.材料產品未按規定存放 |
第1項扣2分/次; 第2、3項扣1分/次 |
6個月 |
||
8 | SG8 | 施工不規范 | 1.不按設計圖紙施工; 2.不按施工技術標準、規范施工 |
第1項扣5分/次; 第2項扣3分/次; |
6個月 | ||
9 | SG9 | 質量驗收不規范 | 1.未經監理簽認進入下道工序或分項工程; 2.未經監理簽認將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 |
扣2分/次 | 6個月 | ||
10 | SG10 | 整改不閉合 | 1.質量問題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整改后重復出現; 2.監理下達停工、整改等指令未在規定時間內執行 |
第1項扣2分/次; 第2項扣3分/次 |
6個月 | ||
11 | SG11 | 試驗檢測不規范 | 1.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直接使用; 2.工地試驗室不符合檢測技術要求; 3.工程產品或原材料委托不符合規定的檢測機構檢驗檢測的; 4.嚴重違反試驗檢測技術規程操作的; 5.未按規定對樣品進行取樣、流轉、保管和留樣 |
第1項扣2分/次; 第2、3、4項扣1分/次; 第5項扣0.5分/次 |
6個月 | ||
12 | SG12 |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到位 | 1.未按規定標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未持相應資格證上崗作業 |
第1項:每少1人扣0.5分;第2項:扣0.5分/人 | 6個月 | |
13 | SG13 | 雙重預防體系建立落實不到位 | 1.未建立風險清單,繪制風險分布圖;或未制定風險管理工作細則; 2.未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或未按制度規定開展隱患排查工作;或未建立隱患清單 |
扣2分/次 | 6個月 | ||
14 | SG14 | 風險管控、隱患治理不到位 | 1.未落實整改要求,未限期整改消除隱患; 2.未按《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風險管理辦法》要求落實風險分級管控措施,或未落實隱患整改閉環管理 |
扣2分∕次 | 6個月 | ||
15 | SG15 | 設備設施管理不到位 | 1.特種設備未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檢驗合格,未取得使用登記證,投入使用的; 2.施工中使用的機械、設施、機具以及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和配件未經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3.違規使用部、省規定的淘汰目錄中禁止或限制類設備設施 |
第1、2項扣1分/臺套; 第3項扣2分/臺套; |
6個月 | ||
16 | SG16 | 安全防護管理不到位 | 1.涉路、涉航、涉鐵和涉燃氣管線等部位未按防護標準和管理要求設置防護設施; 2.橋梁墩柱、蓋梁、橋面系施工,深基坑、高邊坡、臨水臨崖路段,水上施工作業平臺、棧橋未按防護標準和管理要求設置防護設施 |
扣0.5分/處 | 6個月 | ||
17 | SG17 | 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 | 1.未按規定要求編制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2.未按規定要求履行專項施工方案審批程序; 3.未按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實施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 4.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未按規定要求派員現場監督,未落實現場帶班制度 |
扣2分/次 | 6個月 | ||
18 | SG18 | 應急管理不到位 | 1.未按應急響應要求停工停產; 2.未按應急響應要求轉移安置人員、加固施工設備設施; 3.疫情等突發事件管控不力,并造成不良影響 |
扣2分/次 | 6個月 | ||
19 | SG19 | 專項活動 | 未按規定要求落實專項活動 | 1.未制定專項活動實施方案; 2.未按規定落實專項活動內容; 3.未按規定報送專項活動信息或信息虛假 |
扣2分/次 | 6個月 | |
20 | SG20 | 合同管理 |
挪用工程款 | 挪用工程款,造成管理混亂、進度滯后等不良影響 | 扣5分/次 | 6個月 | 如存在對應項目部賬戶還款的借款進賬資金流水,可不認定為挪用 |
21 | SG21 | 主要管理人員未在崗履職 | 主要管理人員未按要求在崗履職;如招標文件中未約定,參照范本20天在崗要求認定 | 項目經理、總工、安全負責人扣2分/人次,其他主要管理人員扣0.5分/人次 | 6個月 | ||
22 | SG22 | 主要管理人員變更不規范 |
1.變更后的主要管理人員資格或業績低于投標承諾; 2.未經批準擅自變更主要管理人員; 3.項目經理、總工發生變更且資格、業績不低于投標承諾 |
第1、2項項目經理、總工、安全負責人扣2分/人次,其他主要管理人員扣1分/人次;第3項扣0.5分/人次 | 6個月 | ||
23 | SG23 | 設施設備未到位 | 主要施工機械、試驗檢測設備未按投標承諾或工程需要到位 | 扣0.2分/臺套 | 6個月 | ||
24 | SG24 | 虛假計量 | 虛假計量 | 扣5分/次 | 6個月 | ||
25 | SG25 | 其他行為 其他行為 |
聯合體成員方發生負面清單所列不良行為 | 聯合體成員方發生負面清單所列不良行為與本項目有關 | 降為D級的扣30分/項次;降二級的扣15分/項次;降一級的扣10分/項次 | 6個月 | |
26 | SG26 | 安全掛牌督辦 | 因施工安全問題被省市縣交通運輸部門掛牌督辦 | 扣3分/次 | 6個月 | ||
27 | SG27 | 行政約談 | 1.因施工質量安全問題被省交通運輸部門約談; 2.因施工質量安全問題被市縣交通運輸部門約談; 3.因施工質量安全問題被建設單位約談 |
第1項扣3分/次 第2項扣2分/次 第3項扣1分/次 |
6個月 | ||
28 | SG28 | 未建設運用工程智慧建設管理系統 | 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及合同約定建設運用工程智慧建設管理系統(未按照數字工程、浙路品質系統平臺要求實現工程數據自動上傳) | 扣3分 | 6個月 | 出影響期后仍未應用智慧建設系統的再次扣分 | |
29 | SG29 | 拖欠款項 | 因施工單位原因拖欠工程款、農民工工資、材料款等,尚未造成嚴重影響 | 扣2分/次 | 6個月 | ||
30 | SG30 | 農民工工資管理不到位 | 未配備勞資專管員或未組織保障農民工工資相關培訓 | 扣1分/次 | 6個月 | ||
31 | SG31 | 財務制度或財務臺賬不健全 | 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規范,財務管理混亂,管理臺帳不完備 | 扣1分/次 | 6個月 | ||
32 | SG32 | 不合規簽訂合同 | 未按規定簽訂勞務用工合同 | 扣0.2分/次 | 6個月 | ||
33 | SG33 | 未簽或違反廉政合同 | 1.未簽訂廉政合同; 2.發生廉政問題但未構成犯罪 |
扣5分/人次 |
6個月 | ||
34 | SG34 | 破壞生態環境 | 1.施工產生的廢渣隨意堆放或丟棄,廢水隨意排放; 2.施工過程中造成水土流失,未治理或治理不到位; 3.施工過程中影響周邊環境,引起投訴被查實 |
扣1分/次 | 6個月 | ||
35 | SG35 | 信用附加分 | 獲得政府部門表彰 | 在評價年度內在搶險救災(包括海上搜救)、疫情防控等應急事件中表現突出,并獲得政府部門嘉獎的,分為國家級、省級、市級三個層次,其中國家級需要有國務院及各部委等印發的正式文件(包括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省級需要有省委、省政府或省級運輸主管部門的正式文件(包括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市級需要有市委、市政府或市級交通運輸(港航)主管部門的正式文件(包括市級海上搜救中心) | 國家級:加1分/項 省級:加0.5分/項 市級:加0.2分/項 |
12個月(國家級、省級); 6個月(市級) |
1.信用附加分自相關證明文件發布之日起算; 2.同一從業單位因同一事項受不同層級、部門表彰的,12個月內加分項只允許使用一次,分值可在表彰層級提高后做相應調整,但影響時間按照第一次發布之日起算。 |
36 | SG36 | 信用附加分 | 項目獲得質量獎項 | 參評項目或曾經參評項目獲得國家或省級獎項:國家級獎項指國家優質工程獎、李春獎、魯班獎、詹天佑獎;省級獎項指錢江杯 | 國家級:加1分/項 省級:加0.5分/項 |
12個月 | 1.信用附加分自相關證明文件發布之日起算; 2.同一從業單位在同一項目中獲獎的,12個月內加分項只允許使用一次,分值可在獎項層級提高后做相應調整,但影響時間按照第一次發布之日起算。 |
三 | 監理單位 | ||||||
1 | JL01 | 質量問題 | 發生嚴重質量問題 | 發生路基滑塌、隧道局部坍塌、橋梁局部垮塌、上邊坡滑塌、路面嚴重沉降等嚴重質量問題但未達到負面清單相應情形 | 扣15分/次 | 6個月 | |
2 | JL02 | 生產安全事故 |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 1.發生亡人的生產安全非責任事故; 2.發生無人員死亡的安全生產非責任事故 |
第一項扣15分/次;第二項扣10分/次 | 6個月 | 事故認定為責任事故的,按負面清單處理 |
3 | JL03 | 廉政行為 | 監理人員有吃拿卡要行為的 | 監理人員存在違規收受管理對象費用等吃拿卡要行為,并被有關部門查處的 | 扣10分∕人次 | 12個月 | 監理單位內部發現并處理的,免于扣分 |
4 | JL04 | 弄虛作假 | 存在虛假資料、數據或資格證書 | 1.將不合格的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工序按照合格簽字的; 2.將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或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 3.監理試驗檢測數據不真實或出現嚴重偏差的; 4.監理人員使用虛假職業資格證書或冒用他人證書從事監理工作的 |
第1、2、3項扣15分∕次; 第4項扣5分∕人次 |
6個月 | |
5 | JL05 | 質量、安全生產、環保監理 質量、安全生產、環保監理 |
監理問題未整改、整改不及時或經整改達不到要求的 | 對交通運輸部門、建設單位檢查(督查)提出的監理問題未整改、整改不及時或經整改達不到要求的 | 扣2分/次 | 6個月 | |
6 | JL06 | 未按規定進行審批的 | 1.未按規定對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開工報告、施工安全專項風險評估報告、施工單位報備的分包事項等進行審批的; 2.未按規定對監理計劃、監理細則等進行審批的 |
扣2分/次 | 6個月 | ||
7 | JL07 | 未按規定進行驗收 和質量評定 |
1.未按規定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2.未按規定進行工序驗收; 3.未按規定進行中間交工驗收和質量評定的 |
扣2分/次 | 6個月 | ||
8 | JL08 | 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條件核查的 | 1.未開展工程開工前和危大工程施工前的安全生產條件核查的; 2.未有效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施工; 3.安全生產條件核查時部分核查項目缺失的 |
第1、2項扣2分/次;第3項扣1分/次 | 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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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JL09 | 施工現場設備設施監理不到位 | 1.未及時制止施工單位違規使用部、省規定的淘汰目錄中禁止或限制類工藝、設備設施; 2.未及時制止施工單位違規使用未經檢驗合格、未取得安全使用標志的特種設備 |
扣1分/臺套 | 6個月 | ||
10 | JL10 | 未及時督促施工單位對現場存在問題進行整改的 | 1.未發現施工現場存在的明顯質量問題、安全隱患、環保問題; 2.發現施工現場存在的質量問題、安全隱患、環保問題,未及時提出書面指令的; 3.對施工現場同一問題反復發生,未采取有效監理措施的; 4.質量安全問題復查記錄不真實 |
第1項扣3分/項·次; 第2項扣1分/項·次;第3、4項扣1分/類·次 |
6個月 | ||
11 | JL11 | 試驗檢測 |
抽檢頻率不滿足規定要求的 | 1.未按規定頻率對原材料、混合料、工程產品、關鍵項目、結構主要尺寸和現場實體質量進行抽檢的; 2.未按規定對檢測項目的關鍵參數進行抽檢的 |
第1項扣1分/項·次;第2項扣1分/類·次 | 6個月 | |
12 | JL12 | 工地試驗室不符合要求 | 1.未按規定配備相應條件的試驗檢測人員; 2.未按規定配備儀器設備; 3.試驗檢測環境不符合技術標準要求 |
扣0.5分/類·次 | 6個月 | ||
13 | JL13 | 試驗檢測不規范 | 1.未按規定對樣品進行取樣、流轉、保管和留樣; 2.嚴重違反試驗檢測技術規程操作的; 3.試驗檢測報告、記錄不規范; 4.試驗檢測檔案管理不規范; 5.未在試驗檢測動態管理系統及時錄入信息的; 6.工程產品或原材料委托不符合規定的檢測機構檢驗檢測的 |
扣0.5分/類·次 | 6個月 | ||
14 | JL14 | 內業臺賬 | 內業材料不規范 | 1.監理日志、巡視、旁站記錄中重要內容未記錄的; 2.質量、安全、環保等監理指令未閉合; 3.橋梁、隧道、路基、路面等測量數據不完整; 4.監理管理、質量、安全、環保監理、費用與進度監理、合同管理、影像資料等內業資料不全、不規范的; 5.監理人員簽認超過規定時限的 |
第1、2、3、4項扣0.5分/項·次;第5項扣0.5分/人次 | 6個月 | |
15 | JL15 | 費用監理 | 工程量計量不準確的 | 工程量計量超計、漏計、重計 | 扣1分/次 | 6個月 | |
16 | JL16 | 進度監理 | 進度監管不及時 | 由于施工單位原因導致工期滯后,監理未及時提出書面指令督促施工單位整改的 | 扣1分/次 | 6個月 | |
17 | JL17 | 人員履約 |
總監、副總監未在崗履職、變更不規范 | 1.未按要求在崗履職,月駐工地時間未滿足合同要求的; 2.更換人員資格或業績低于投標承諾; 3.未經批準擅自更換; 4.更換人員資格、職稱、業績不低于投標承諾; 5.存在考勤不真實的 |
第1項扣0.2分/人天;第2、3、5項扣2分/人次;第4項扣1分/人次 | 6個月 | 因監理人員發生吃拿卡要行為被企業處理并報主管部門的而導致變更的,免于扣分 |
18 | JL18 | 專業監理工程師未在崗履職、變更不規范 | 1.未按要求在崗履職,月駐工地時間未滿足合同要求的; 2.更換人員資格低于招標文件要求的; 3.被項目建設單位清退的或書面要求調換的; 4.未經批準擅自更換; 5.存在考勤不真實的; 6.人員變更數量超過合同要求的 |
第1項扣0.1分/人天;第2、3、4、5項扣1分/人次;第6項扣0.2分/人次 | 6個月 | ||
19 | JL19 | 未按規定時間進行從業登記或業績登記的 | 1.現場項目未按照相關規定在信用信息系統上進行信息公開; 2.監理工程師從事監理工作未在信用信息系統進行從業登記或業績登記的 |
第1項扣3分/次;第2項扣0.5分/人次 | 6個月 | ||
20 | JL20 | 其他行為 | 聯合體成員方發生負面清單所列不良行為 | 聯合體成員方發生負面清單所列不良行為與本項目有關 | 降為D級的扣30分/項·次;降二級的扣15分/項·次;降一級的扣10分/項·次 | 6個月 | |
21 | JL21 | 被安全掛牌督辦、約談 | 1.因施工安全問題致使項目建設單位被省市縣交通運輸部門掛牌督辦; 2.因質量安全問題被省級交通運輸部門約談; 3.因質量安全問題被市級、縣級交通運輸部門約談; 4.因質量安全問題被建設單位約談 |
第1、2項扣3分/次;第3項扣2分/次;第4項扣1分/次 | 6個月 | ||
22 | JL22 | 監理單位聘用存在失信行為的監理工程師 | 監理單位聘用的監理工程師在交通運輸部信用評價周期內累計扣分分值24分及以上的 | 扣1分/人次 | 6個月 | ||
23 | JL23 | 未建設運用工程智慧建設管理系統 | 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及合同約定建設運用工程智慧建設管理系統 | 扣3分/次 | 6個月 | 出影響期后仍未應用智慧建設系統的再次扣分 | |
24 | JL24 | 企業管理 | 監理企業未按照資質條件配備人員;資質延續、變更未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申報 | 1.監理企業資質延續、變更申請超出規定時間; 2.監理企業人員未滿足資質條件最低要求 |
第1項扣5分/次;第2項扣2分/人次 | 12個月 | 在企業的基礎信用分中扣除 |
25 | JL25 | 監理企業未對現場項目進行有效監管的 | 1.監理工程師社保未繳納在本單位的; 2.監理工程師有關職業資格證書注冊在其他單位的; 3.監理企業存在離職人員未及時注銷的; 4.監理工程師違規在兩個以上項目兼職的; 5.未按規定對監理項目進行檢查或檢查不到位的 |
第1項扣2分/人次;第2、3、4項扣1分/人次;第5項扣0.5分/個次 | 12個月 | 在企業的基礎信用分中扣除 | |
26 | JL26 | 信用附加分 | 項目獲得質量獎項 | 參評項目或曾經參評項目獲得國家或省級獎項:國家級獎項指國家優質工程獎、李春獎、魯班獎、詹天佑獎;省級獎項指錢江杯 | 國家級:加1分/項 省級:加0.5分/項 |
12個月 | 1.信用附加分自相關證明文件發布之日起算; 2.同一從業單位在同一項目中獲獎的,12個月內加分項只允許使用一次,分值可在獎項層級提高后做相應調整,但影響時間按照第一次發布之日起算。 |
四 | 檢測單位 | ||||||
1 |
JC01 | 弄虛作假 | 檢測數據虛假且未達到負面清單相應情形 | 1.篡改、偽造試驗檢測數據的; 2.出具的試驗報告不能提供有效原始記錄的; 3.報告中數據、結論與原始記錄嚴重不一致的; 4.檢測結果與工程實際不符的 |
第1項扣15分/次 第2、3、4項扣5分/類次 |
6個月 | |
2 | JC02 | 管理體系 | 超出授權范圍開展業務或委托檢測不符合規定 | 1.超出母體機構授權范圍、時間開展試驗檢測工作的; 2.對外承接試驗檢測業務的; 3.母體機構《等級證書》過期后仍出具報告的; 4.工程產品或原材料委托不符合規定的檢測機構檢驗檢測的 |
扣3分/項次 | 6個月 | |
3 | JC03 | 試驗檢測檔案管理不規范 | 1.不能提供試驗檢測檔案的; 2.未按規定建檔、歸檔或檔案不全的; 3.未按規定建立試驗檢測臺賬、檢測臺賬不全或臺賬內容與實際不符的 |
第1項扣2分/次 第2、3項扣1分/類次 |
6個月 | ||
4 | JC04 | 檢測行為 檢測行為 |
未按規定上報不合格事項 | 1.工程監控量測數據未通過書面報告及時預警的; 2.影響結構安全、耐久性的不合格事項未及時書面反饋的 |
扣5分/項次 | 6個月 | |
5 | JC05 | 試驗檢測頻率不滿足規定要求 | 1.未按規定對影響結構安全性、耐久性的檢測項目進行抽檢的; 2.未按規定頻率對原材料、工程產品和現場實體質量進行檢驗檢測的; 3.未按規定對檢測項目的關鍵參數進行檢驗檢測的 |
第1項扣2分/類次 第2項扣1分/類次 第3項扣0.5分/參數次 |
6個月 | ||
6 | JC06 | 未按檢測方案實施或違反試驗檢測技術規程操作 | 1.竣(交)檢測、專項檢測及監控量測項目未按檢測方案實施的; 2.檢測人員采用錯誤的試驗檢測方法(標準)、儀器設備或任意刪減、增加試驗檢測流程,造成試驗數據失真的 |
扣3分/項次 | 6個月 | ||
7 | JC07 | 檢查意見整改未閉合 | 對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建設單位檢查(督查)提出的意見未整改、整改不及時或經整改達不到要求的 | 扣2分/次 | 6個月 | ||
8 | JC08 | 試驗樣品管理不規范 | 1.未按規范取樣,或樣品不具有代表性的; 2.樣品保管條件不滿足溫濕度或通風、避光要求的; 3.未按有關規定留樣的 |
扣1分/項次 | 6個月 | ||
9 | JC09 | 人員履約 |
試驗檢測人員未在崗履職、變更不規范 | 1.未按要求在崗履職,月駐工地時間未滿足合同要求的; 2.授權負責人未登記在母體機構或未經母體機構授權同意的; 3.試驗檢測人員的持證數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4.聘用重復執業或信用差的檢測人員; 5.未經批準擅自更換檢測人員或未及時辦理變更的 |
第1項扣0.5分/人天(授權負責人),扣0.2分/人天(試驗檢測人員);第2、3項扣5分/人次;第4、5、項扣2分/人次 | 6個月 | |
10 | JC10 | 報告簽字人不具備資格 | 1.試驗記錄、報告簽字人為無證人員; 2.試驗檢測證書未在母體機構登記的; 3.報告審核簽發人非檢測師(檢測工程師)的 |
扣2分/人次 | 6個月 | ||
11 | JC11 | 儀器設備及檢測環境 |
未按規定配備儀器設備 | 1.未按規范要求配備儀器設備的或未按規定配備物聯網設備的; 2.設備不符合使用要求的; 3.設備檢定/校準不符合要求的; 4.未及時維護設備導致影響檢測結果的; 5.自校儀器無規程和記錄的或自校無法溯源的 |
扣2分/臺次 | 6個月 | |
12 | JC12 | 試驗檢測環境達不到技術標準要求 | 1.試驗檢測環境不符合溫濕度要求的; 2.安全防護措施、防腐、防有害氣體等不符合要求的; 3.;饭芾聿环弦蟮; 4.廢渣、廢液等處理不符合環保要求的; 5.消防安全設施、消防安全防護不到位的 |
扣1分/處次 | 6個月 | ||
13 | JC13 | 報告記錄 | 試驗檢測報告、記錄不規范 | 1.原始記錄信息或數據記錄不全的; 2.結論不準確、結論依據不正確的; 3.試驗報告漏簽字、漏蓋章及錯蓋章的; 4.未按相關規定要求及時出具檢測報告的 |
扣2分/類次 | 6個月 | |
14 | JC14 | 其他行為 | 聯合體成員方發生負面清單所列不良行為 | 聯合體成員方發生負面清單所列不良行為與本項目有關的 | 降為D級的扣30分/次;降二級的扣15分/次;降一級的扣10分/次 | 6個月 | |
15 | JC15 | 被約談 | 1.被省級交通運輸部門約談的; 2.被市級、縣級交通運輸部門約談的; 3.被建設單位約談的 |
第1項扣3分/次 第2項扣2分/次 第3項扣1分/次 |
6個月 | ||
16 | JC16 | 未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統 | 1.未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統出具試驗檢測報告的; 2.未在試驗檢測動態管理系統中及時錄入信息的; 3.未在試驗檢測動態管理系統中及時辦理人員變更或注銷的 |
第1、2項扣3分/次;第3項扣1分/次 | 6個月 | ||
17 | JC17 | 企業管理 | 授權機構未對設立的工程檢測項目有效監管 | 1.未對工程檢測項目進行檢查、檢查無記錄或檢查不到位的; 2.試驗檢測人員未在母體機構繳納社保的; 3.試驗檢測人員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注冊在其他單位的; 4.母體機構接受委托試驗時有JC4-JC16等行為的 |
第1項扣2分/次 第2項扣2分/人次 第3項扣1分/人次 第4項扣1分/項次 |
6個月 | 在企業基礎信用分中扣除 |
18 | JC18 | 信用附加分 | 獲得省級職工職業技能競賽獎項 | 在省總工會組織的職工職業技能競賽活動中獲得“金藍領” | 加1分 | 12個月 | 信用附加分自相關證明文件發布之日起算; |
序號 | 代碼 | 評價內容 | 評價指標 | 評分標準 | 影響時間 | |
---|---|---|---|---|---|---|
一 | 設計企業項目負責人 | |||||
1 | SJRY1 | 合同管理 | 設計代表或后續服務人員月出勤率不符合合同約定 | 1分/次 | 12個月 | |
2 | SJRY2 | 工程施工前,未按規定向施工、監理單位進行設計文件交底 | 1分/次 | 12個月 | ||
3 | SJRY3 | 成果質量 | 在因勘察設計失誤造成較大設計變更中負有責任 | 3分∕次 | 12個月 | |
4 | SJRY4 | 工程質量問題中負有責任 | 3分/次 | 12個月 | ||
5 | SJRY5 | 其他行為 | 所在單位因設計項目被被省市縣交通運輸部門掛牌督辦 | 8分/次 | 24個月 | |
6 | SJRY6 | 所在單位因設計項目被省市縣交通運輸部門約談,或被建設單位約談 | 6分/次 | 12個月 | ||
7 | SJRY7 | 環保事件中負有責任 | 6分∕次 | 12個月 | ||
8 | SJRY8 | 發生廉政問題但未構成犯罪 | 10分/次 | 24個月 | ||
二 |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 | |||||
9 | SGJL1 | 質量問題 | 發生路基滑塌、隧道局部坍塌、橋梁局部垮塌、上邊坡滑塌、路面嚴重沉降等嚴重質量問題但未達到負面清單相應情形 | 扣10分/次 | 12個月 | |
10 | SGJL2 | 生產安全事故 | 項目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達到負面清單相應情形 | 扣10分/次 | 12個月 | |
11 | SGJL3 | 弄虛作假 | 存在弄虛作假但未達負面清單相應情形 | 扣10分/次 | 12個月 | |
12 | SGJL4 | 質量管理 | 將不合格的單位、分部、分項工程按合格簽字的 | 扣5分/次 | 12個月 | |
13 | SGJL5 | 合同管理 | 未按要求在崗履職;如招標文件中未約定或明顯降低月在崗天數要求的,參照范本20天在崗要求認定; | 扣2分∕次 | 12個月 | |
14 | SGJL6 | 所在標段被查實存在轉包或違法分包情形 | 扣10分/次 | 24個月 | ||
15 | SGJL7 | 所在標段被查實存在拖欠人工工資情形 | 扣5分/次 | 24個月 | ||
16 | SGJL8 | 其他行為 | 1.因本標段施工安全問題致使項目建設單位被省市縣交通運輸部門掛牌督辦;2.因本標段施工質量安全問題致使本單位負責人或本人被省市縣交通運輸部門約談,或被建設單位約談。 | 扣6分∕次 | 12個月 | |
17 | SGJL9 | 環保事件中負有管理責任 | 扣3分∕次 | 12個月 | ||
18 | SGJL10 | 發生廉政問題但未構成犯罪 | 扣10分/次 | 24個月 | ||
三 |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 | |||||
19 | SGJS1 | 質量問題 | 發生嚴重質量問題但未達到負面清單相應情形 | 扣10分/次 | 12個月 | |
20 | SGJS2 | 生產安全事故 | 項目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達到負面清單相應情形 | 扣10分/次 | 12個月 | |
21 | SGJS3 | 弄虛作假 | 所在標段技術資料存在造假行為但未達負面清單相應情形 | 扣10分/次 | 12個月 | |
22 | SGJS4 | 合同管理 | 未按要求在崗履職;如招標文件中未約定或明顯降低月在崗天數要求的,參照范本20天在崗要求認定; | 扣2分/次 | 12個月 | |
23 | SGJS5 | 質量安全管理 | 未按要求組織技術交底 | 扣1分∕次 | 12個月 | |
24 | SGJS6 | 將不合格的工序、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 | 扣5分/次 | 12個月 | ||
25 | SGJS7 | 未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 扣2分/次 | 12個月 | ||
26 | SGJS8 | 未制止不按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保障措施進行施工的行為 | 扣3分∕次 | 12個月 | ||
27 | SGJS9 | 其他行為 | 1.因本標段施工技術安全問題致使項目建設單位被省市縣交通運輸部門掛牌督辦; 2.因本標段施工質量安全問題致使本單位負責人、項目經理或本人被省市縣交通運輸部門約談,或被建設單位約談。 |
扣6分∕次 | 12個月 | |
28 | SGJS10 | 在環保事件中負有責任 | 扣1分/次 | 12個月 | ||
29 | SGJS11 | 發生廉政問題但未構成犯罪 | 扣4分/次 | 24個月 | ||
四 | 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 | |||||
30 | SGAQ1 | 生產安全事故 | 項目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達到負面清單相應情形 | 扣10分/次 | 12個月 | |
31 | SGAQ2 | 合同管理 | 未按要求在崗履職;如招標文件中未約定或明顯降低月在崗天數要求的,參照范本20天在崗要求認定; | 扣1分/次 | 12個月 | |
32 | SGAQ3 | 其他行為 | 1.因本標段施工安全問題致使項目建設單位被省市縣交通運輸部門掛牌督辦; 2.因本標段施工安全問題致使本單位負責人、項目經理或本人被省市縣交通運輸部門約談,或被建設單位約談。 |
扣6分∕次 | 12個月 | |
33 | SGAQ4 | 發生廉政問題但未構成犯罪 | 扣4分/次 | 24個月 | ||
五 | 總監、副總監 | |||||
34 | JLRY1 | 廉政行為 | 監理人員存在違規收受管理對象費用等吃拿卡要行為,并被有關部門查處的 | 扣20分∕人次(本人),扣5分∕人次(其他監理人員) | 24個月 | |
35 | JLRY2 | 弄虛作假 | 存在弄虛作假但未達負面清單相應情形 | 扣15分/次 | 12個月 | |
36 | JLRY3 | 質量問題 | 發生路基滑塌、隧道局部坍塌、橋梁局部垮塌、上邊坡滑塌、路面嚴重沉降等嚴重質量問題但未達到負面清單相應情形 | 扣10分/次 | 12個月 | |
37 | JLRY4 | 生產安全事故 |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達到負面清單相應情形 | 扣10分/次 | ||
38 | JLRY5 | 質量、安全生產、環保監理 | 未按規定進行驗收和質量評定 | 扣3分/次 | 12個月 | |
39 | JLRY6 | 未按規定進行審批的 | 扣3分/次 | 12個月 | ||
40 | JLRY7 | 監理問題未整改、整改不及時或經整改達不到要求的 | 扣2分/次 | 12個月 | ||
41 | JLRY8 | 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條件核查的 | 扣2分/次(未核查);扣1分/次(核查不到位) | 12個月 | ||
42 | JLRY9 | 未及時督促施工單位對現場存在問題進行整改的 | 扣2分/次 | 12個月 | ||
43 | JLRY10 | 施工現場設備設施監理不到位 | 扣1分/次 | 12個月 | ||
44 | JLRY11 | 人員履約 | 未按規定在崗履職,月駐工地時間未滿足合同要求的 | 扣0.2分/人天 | 12個月 | |
45 | JLRY12 | 未按規定時間進行從業登記或業績登記的 | 扣1分/次 | 12個月 | ||
46 | JLRY13 | 試驗檢測 | 抽檢頻率不滿足規定要求的 | 扣1分/次 | 12個月 | |
47 | JLRY14 | 工地試驗室不符合要求 | 扣1分/次 | 12個月 | ||
48 | JLRY15 | 試驗檢測不規范 | 扣1分/次 | 12個月 | ||
49 | JLRY16 | 內業臺賬 | 內業材料不規范 | 扣1分/次 | 12個月 | |
50 | JLRY17 | 費用監理 | 工程量計量不準確的 | 扣1分/次 | 12個月 | |
51 | JLRY18 | 進度監理 | 進度監管不及時 | 扣1分/次 | 12個月 | |
52 | JLRY19 | 其他行為 | 被安全掛牌督辦、約談 | 扣6分/次 | 12個月 | |
六 | 試驗檢測項目負責人 | |||||
53 | JCRY1 | 弄虛作假 | 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但未達負面清單相應情形的 | 扣15分/次 | 12個月 | |
54 | JCRY2 | 廉政行為 | 在試驗檢測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吃拿卡要行為的 | 扣20分/次(本人),5分/次(其他檢測人員) | 24個月 | |
55 | JCRY3 | 檢測行為 |
未及時書面報告影響結構安全的不合格檢測數據或工程監控量測數據未通過書面報告及時預警的 | 扣10分/次 | 12個月 | |
56 | JCRY4 | 未按檢測方案實施檢測的或嚴重違反試驗檢測技術規程操作的 | 扣5分/次 | 12個月 | ||
57 | JCRY5 | 未按相關規定要求及時出具檢測報告的 | 扣2分/次 | 12個月 | ||
58 | JCRY6 | 試驗檢測頻率不滿足規定要求的 | 扣1分/次 | 12個月 | ||
59 | JCRY7 | 未按規定對影響結構安全的檢測項目進行抽檢的 | 扣5分/次 | 12個月 | ||
60 | JCRY8 | 人員履約 | 未按規定在崗履職的,月駐工地時間未滿足合同要求的 | 扣0.5分/人天 | 12個月 | |
61 | JLRY9 | 管理體系 | 超出授權范圍開展試驗檢測業務或委托檢測不符合規定的 | 扣5分/次 | 12個月 | |
62 | JLRY10 | 其他行為 | 工地試驗室或現場檢測項目信用評價得分<70分的 | 扣10分/次 | 12個月 | |
浙江省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從業主體信用評價管理細則(試行).docx